特殊用途化妆品通过某些特定的功效来改变人体局部状态,或是促进人体美丽,或是消除不利人体美丽的因素等作用。每一种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其特定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它的效果依赖于配方中有效成分的种类和含量,以及和基质共同产生的功能和作用,但作用轻微、缓和,不具有医疗作用。
2008年以前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是卫妆特字(四位数年份)第xxxx号,2008年以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是国妆特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染发产品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染发产品的企业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发用类),还必须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如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格式为“G××××××××”首字母的“G”表示国产。若你在选择此类产品时,没有在标签上发现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则绝对不要购买,并注意这一批号的有效期一般为四年。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对九种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界定: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化妆品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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