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臭化妆品是指用于消除人体腋臭的化妆品。所以,消除口臭、脚臭或其他局部体臭的除臭产品,不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的除臭化妆品范畴,而除臭化妆品是针对腋窝部位开发的除臭化妆品,只建议在腋下使用,不要随意在其他部位使用,以防给身体带来危害。除臭化妆品可制成粉状、膏状、乳液状和气溶胶型等多种剂型。
有的人腋下大汗腺异常发达,数量多、分布密,分泌和排泄作用十分旺盛,其分泌物比较浓稠,散发出刺鼻难闻的臭味,这种臭味称为腋臭或狐臭。所以除臭化妆品不能彻底消除腋臭。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规定,苯酚磺酸锌作为除臭剂、抑汗剂和收敛剂使用时,其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6% (以无水物计),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避免接触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