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新规:进口化妆品同一报检批8月起实施分单出证

作者: 时间:2015-08-10 点击量:1257

沪上新规:进口化妆品同一报检批8月起实施分单出证

    

转自CBO.cn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从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有效促进上海口岸贸易便利化,切实加快进口食品化妆品通检速度,自2015年8月1日起,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或其代理人可自愿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同一报检批进口货物实施分单出证。

    据检验检疫局发布通知了解,在进口化妆品企业提供正确完整的货物清单及其他检验检疫要求的资料前提下,优先出证进口化妆品分单原则如下:对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同一报检号下,相同许可批准文件号的货物,经合格性评定为合格的,优先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单);对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证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同一报检号下,相同名称、相同原产国、相同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的货物,经合格性评定为合格的,优先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单)。

    在证单种类方面,通知要求: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经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在证书文字方面,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除按质检总局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外,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

    另外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申请分单出证的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应建立良好的产品追溯及召回体系。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所有自2015年7月28日后进口的食品、化妆品时,只需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即可,证明备注栏标有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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