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有关事宜公告》(2021年 第150号),为推进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检院组织制定了《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及相关文件(见附件1-3)。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
2.《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延续申报递交不可抗力说明》
3.《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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